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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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总则编第七条(诚信原则)与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的交汇处,是民法基本原则从抽象到具体适用的关键连接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最能检验考生对‘权利行使应有合理边界’这一民法核心价值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并非‘行使权利造成损害’,而是‘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或‘违反诚信原则且无正当利益’。

具体表现为:

  1. 主观上存在恶意(如邻居建墙仅为刁难);

  2. 客观上权利行使方式与正当目的明显失衡;

  3. 结果上造成他人显著不便或损害,而自己获益甚微或无益。

这实质是‘权利的社会性’对‘权利绝对性’的必要限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7年一次考察),其命题模式已初具框架。

该年真题从‘权利边界’切入,以‘邻居建围墙造成“坐牢感”’这一生活化场景,考察‘所有权行使’(《民法典》物权编)与‘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冲突。

陷阱设置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所有权可任意行使”)、‘权责倒置’(将容忍义务曲解为权利)和‘主体错配’(混淆不同法律关系主体)。

虽仅一次考察,但已完整覆盖了‘原则-例外-具体情境判断’的命题逻辑,难度定位为运用基本原则解决具体纠纷的中等难度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目的二看度,三看利益四看路。

  1. 判断主观目的:是否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恶意)。

  2. 衡量行为程度: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否必要、合理,是否超出社会通常观念容忍限度。

  3. 权衡双方利益:自身所获利益与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是否显著失衡。

  4. 审查权利路径:是否违反诚信原则或法律具体规定(如相邻关系规则)。

四步中任一步得出否定结论,即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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