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8年距上次出题
1年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5 题,覆盖 3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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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责任是《民法典》合同编融合了买卖与租赁双重法律关系的典型,其核心地位在于‘三方两合同’结构的特殊性。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检验考生对‘风险负担与责任承担分离’原则的掌握。
核心判断标准是《民法典》第745条至第749条确立的‘出租人所有权虚化’与‘承租人索赔权强化’规则。
出租人虽为所有权人,但租赁物选择、检验、使用、收益、维修责任及租赁物瑕疵风险,原则上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仅承担‘融资’功能。
命题人正是通过混淆买卖关系中的出卖人责任与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责任来设置陷阱。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6年考察一次,但单次命题即展现了复合型陷阱的典型手法。
从【命题角度】看,同时考察了‘例外规则’(出租人干预选择等情形下需担责)、‘权利边界’(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和‘时点效力’(索赔权利的行使条件)。
【陷阱方式】上,通过‘例外伪装’(将一般无责的出租人伪装成责任人)、‘权责倒置’(混淆出租人与出卖人的责任)和‘时序错位’(索赔程序与合同履行的顺序)三重设计,将一道题的价值最大化,难度集中。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定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二看瑕疵谁之过(租赁物选择、使用、维修归承租人,特定瑕疵归出卖人),三看例外有几何(出租人干预选择、依赖其技能、擅自变更出卖人)。
核心判断:出租人原则上‘只出钱、不背锅’,责任链条是‘承租人找出卖人索赔,出租人协助’,仅在法定例外情形下出租人才直接对承租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