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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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交叉地带,是《民法典》体系化思维的典型体现。
命题人之所以关注,是因为它精准检验考生对'权利基础'与'责任构成'两个逻辑层次的区分能力。
核心在于:第一步,判断肖像权是否成立(《民法典》第1018条,以可识别性为标准,职务行为本身不剥夺肖像权,但可能影响侵权认定);第二步,若成立,再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如《民法典》第1020条)或职务行为能否成为免责事由(需具体分析授权范围、行为性质)。
肖像权是绝对权,其侵权认定独立于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后者需以'社会评价降低'为要件,这是最根本的区分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仅有的2023年真题看,命题已呈现复合化、情景化的趋势。
该题一次性融合了'概念混淆'(肖像权vs名誉权)、'例外规则'(摄影师基于合同可能享有的权利边界)、'权利边界'(个人权利与职业行为冲突)三大角度。
陷阱设计上,'漏掉前提'(未先独立判断肖像权是否被侵害)、'权责倒置'(误将职务行为直接等同于权利来源)、'主体错配'(混淆行为实施者与责任承担者)三者并用,难度集中在逻辑链条的完整性与概念的精确认定上。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先权后责,两步走清。
'1. 定权:问'有无可识别肖像被制作/使用'?有,则进入肖像权范畴(1019条)。
- 定责:问'有无合理使用情形(1020条)或有效授权'?无,则一般侵权成立。
特别注意:职务行为本身不是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仅可能影响'过错'或'行为性质'的判断,不能跳过第一步。
名誉权侵权需单独论证'侮辱、诽谤+社会评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