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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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流押条款效力是民法典担保物权编的核心制度之一,位于物权与合同效力的交叉地带。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体现了《民法典》第401条对《物权法》第186条的修正——从“禁止流押”到“流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效力,且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转变。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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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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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这一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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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清算主义原则。
这既考察了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公示公信原则,也检验了考生对《民法典》新规背后“禁止暴利、平衡保护”立法理念的掌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20年首次考察(累计1次),命题角度集中在例外规则、时点效力、条件认定。
陷阱方式采用“漏掉前提”(如未识别“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这一关键时点)、“时序错位”(混淆抵押权设立与实现阶段)、“主体错配”(误将流押条款无效等同于抵押合同整体无效)。
题目难度中等偏上,要求考生精准拆解《民法典》第401条的构成要件,并能在具体案情中识别出流押条款与让与担保、以物抵债等相似制度的区别。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一看时点(是否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二辨条款(是否约定不履行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三定效力(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及抵押权的设立);四明路径(债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
核心标准:时间前置+所有权直接转移约定=流押条款无效,但抵押权仍可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