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3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3
24
25
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物权编(第二分编所有权之第七章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编的交叉地带,其核心地位在于检验考生对物权请求权(第236条排除妨害)与侵权责任(第1167条、第1183条)竞合时,权利救济路径选择的精准把握。
命题人反复考察,意在测试考生能否区分“妨害”与“损害”的构成要件:排除妨害请求权以妨害的“持续存在”为前提,不要求过错与损害后果;而侵权损害赔偿(含赔礼道歉)则需满足侵权四要件。2023年真题通过“垃圾桶臭气熏天”这一持续性、非金钱性妨害,精准切入了“相邻关系”中物权请求权的优先适用性,避免考生误入一般人格权侵权(赔礼道歉)的思维陷阱。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目前仅2023年考察1次,但已展现出命题的典型套路:
-
角度:综合“程序顺序”(物权请求权优先于侵权请求权)、“权利边界”(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限度)、“时点效力”(妨害是否持续)三个维度。
-
陷阱:设置“漏掉前提”(未先判断妨害是否持续)、“权责倒置”(直接适用侵权责任而忽略物权救济)、“主体错配”(混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人与业主作为权利主体的责任)。
该题虽为首次出现,但融合了物权与侵权两大体系,难度中等偏上,对概念精确性要求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业主/物业),二定性质(持续妨害/已生损害),三选路径(妨害持续→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优先;损害已生且涉人格利益→可并用人格权侵权赔礼道歉)。
核心判断标准: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是否被突破,以及妨害的“持续性”是选择物权救济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