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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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混合担保规则是《民法典》担保物权编的核心制度,其本质是处理‘人保’(保证)与‘物保’(抵押、质押)并存时,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等复杂法律关系。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考点,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担保制度中‘意思自治优先’与‘公平原则’的平衡,以及‘物保优先’传统规则与《民法典》第392条确立的‘约定优先、债务人提供物保优先’新规则的冲突与协调。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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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约定(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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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由谁提供(债务人提供物保时,债权人必须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但保证人放弃该抗辩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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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民法典》第700条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13条有严格限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8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已覆盖‘程序顺序’(实现债权的顺序)、‘例外规则’(如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权利边界’(担保人内部追偿)。
陷阱设计上,采用了‘权责倒置’(混淆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权利)、‘时序错位’(打乱法定或约定的清偿顺序)、‘主体错配’(错误分配债务人、物保人、保证人的责任)。
虽然仅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个角度与陷阱,难度较高,属于对规则体系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查约定,二看物主,三定顺序,四清内部。
具体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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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有无关于实现担保顺序的约定,有则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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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时,若物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债权人须先执行该物保(保证人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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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任意选择执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或保证(无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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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原则上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之间相互追偿须有约定或构成连带共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