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9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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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总论基石位置,连接‘民法调整对象’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两大支柱。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能否精准区分‘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与‘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设权行为)。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
是否包含‘意思表示’;
-
是否直接‘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以2019年真题为例,17万汇款若仅为履行道德义务(如彩礼),缺乏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则仅为‘自然事实’(非法律行为),但可能因符合‘非债清偿’等法定情形而成为‘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混淆二者将导致法律关系性质认定全盘错误。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自2019年纳入新大纲后仅考察一次,但命题手法已显成熟。2019年多选题从‘概念混淆’切入,将‘法律事实’(上位概念)与‘法律行为’(下位概念)进行致命偷换。
陷阱采用‘时序错位’:先描述汇款事实(客观事件),再追问其法律性质,诱导考生将‘履行道德义务的事实’误判为‘法律行为’。
难度体现在要求考生同时掌握‘法律事实的分类体系’与‘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并进行交叉比对。
虽仅考一次,但已覆盖概念、时点、条件三大角度,呈现‘一题多挖’的密集型命题特点。
万能解题模型
三步判断法:一查意图(有无设立法律关系的效果意思?无则非法律行为);二定性质(客观事件/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三连后果(结合具体制度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判断效力)。
口诀:'先看意思后看果,事实行为法定果,法律行为意定果,事件无关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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