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8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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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法人成立时间是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核心节点,它直接决定了法人何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划分法人设立行为与法人自身行为的法律分水岭。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检验考生对《民法典》第58条、第88条、第90条等关于不同类型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成立要件的精准区分能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登记(设立登记)是营利法人和部分非营利法人(如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成立要件;而批准(如事业单位的设立批准)则是机关法人、部分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要件,登记仅为其公示对抗要件。
混淆‘成立要件’与‘对抗要件’,是命题的核心陷阱所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8年唯一一次考察的数据来看,命题角度高度综合,单题即覆盖了‘时点效力’、‘条件认定’、‘主体资格’三大角度,难度较高。
陷阱设计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所有法人都需登记才能成立”)来混淆视听,并用‘偷换概念’(将‘登记对抗’偷换为‘登记成立’)、‘主体错配’(将机关法人的规则套用到事业单位法人上)的方式,精准打击对法人类别及成立规则掌握不牢的考生。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看类型,定要件;营利登记才成立,机关批准即生效;事业社团看规定,登记对抗非成立。
' 具体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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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断题干主体类型(营利/非营利/机关/事业/社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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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法律要件:营利法人(公司等)→登记成立;机关法人→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登记或批准成立,需具体判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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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区分:登记是‘成立要件’还是‘对抗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