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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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担保物权与破产法交叉地带,是检验考生对担保从属性、破产程序效力、时间节点等复合概念理解深度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测试考生能否厘清‘债权确定时点’(《民法典》第423条)与‘破产受理时点’(《企业破产法》第46条)的优先顺序。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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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或‘债权确定事由’发生时,主债权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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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但需与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规则衔接。
关键在于判断哪个时点更早发生,从而确定担保债权的范围与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这体现了担保制度的稳定性与破产程序的概括清偿性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唯一真题(2016年)分析,命题套路已呈现高度复杂性。
该题从‘程序顺序’切入,将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日’与‘破产宣告日’两个关键时点碰撞。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时序错位’(混淆保证期间起算的基准时点)和‘漏掉前提’(忽视债权确定是计算保证期间的前提)。
单题即融合了实体认定(债权确定条件)与程序效力(破产宣告效果),难度极高,要求考生具备立体化的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一核时点:先确定‘债权确定日’(约定、法定事由发生日)与‘破产受理日’。
二定范围:以较早发生的时点为准,确定最高额担保的‘特定债权’范围。
三算期间: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即成为普通债权)之日起算,而非破产宣告日。
四查主体:核对主张权利的主体(管理人/债权人)与义务主体(抵押人/保证人)是否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