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2年距上次出题
2.2年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7 题,覆盖 7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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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显失公平制度在民法体系中处于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临界点,是《民法典》第151条对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之外的意思表示瑕疵的补充救济路径。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检验考生能否精准区分其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差异。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双重要件”:一是客观要件,即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如对价严重不对等);二是主观要件,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订立时即显失公平。2011年真题中,放弃8000万利息之所以被认定为显失公平而非胁迫,关键在于缺乏“胁迫的违法性”要件,但符合利用优势地位导致利益严重失衡的特征。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1年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重命题角度与陷阱。
从切入角度看,命题人同时测试了“权利边界”(撤销权行使条件)、“时点效力”(撤销权除斥期间)和“条件认定”(显失公平与胁迫的区分)。
陷阱设置上,采用了“权责倒置”(混淆主张撤销的权利主体)、“时序错位”(将合同订立时的状态与履行后的结果混同)和“主体错配”(误将商业风险判断为显失公平)。
单题难度较高,综合性强,但未形成逐年演变序列。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看时点、观对价、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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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锁定合同订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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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判断对价是否严重失衡(通常超过市场价30%或显著违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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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审查是否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无经验、缺乏判断力等情形。
三者同时具备,方构成显失公平。
特别注意:商业风险、事后价格波动、单纯谈判优势不等同于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