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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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章节,是连接合同效力理论与特殊主体规制(资质管理)的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的核心在于:厘清《民法典》第791条(原《合同法》第272条)关于施工资质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合同履行事实(如已完工、验收合格)之间的复杂关系。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资质要件优先于履行事实”。

即,施工合同效力首先取决于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则合同原则上无效(《民法典》第153条)。

已完工、验收合格等事实,仅在合同无效后,作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民法典》第793条)的考量因素,而非合同效力本身的“治愈”或“转换”要件。

这深刻体现了民法对建筑市场准入秩序的维护优先于个别合同履行结果的矫正。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7年一次考察),命题套路已呈现高度综合与混淆性。

该年真题从“权利边界”(合同效力与折价补偿权的区分)、“时点效力”(合同订立时资质状态的决定性)、“主体资格”(发包人与承包人资格)三个角度立体切入。

陷阱设计精妙:

  1. “漏掉前提”——诱导考生跳过“合同因无资质而无效”这一首要前提,直接讨论价款支付;

  2. “权责倒置”——将“验收合格可获折价补偿”这一无效合同处理后果,偷换为“使合同有效”或“当然获偿”的原因;

  3. “主体错配”——混淆发包人责任与总承包人、分包人之间的责任关系。

单次考察即融合多重陷阱,难度定位为高阶。

万能解题模型

“资质效力双阶判断法”:一阶看资质,无资质则合同无效(原则)。

二阶看履行,合同无效后,若工程验收合格,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无权请求补偿。

牢记口诀:‘资质定效力,验收定补偿’,二者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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