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3最近考察年份
13距上次出题
2年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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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担保物权顺位是民法物权编的核心枢纽,直接关涉《民法典》第414条(动产抵押权顺位)、第415条(抵押权与质权竞存)、第456条(留置权优先)的体系化适用。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涉及多重法律价值的平衡:登记公示的对抗效力、占有公示的效力、法定担保物权的特殊地位,以及“时间在先、权利优先”原则的例外。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三阶排序法”:第一阶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绝对优先);第二阶为已登记的担保物权,按登记时间排序;第三阶为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按合同生效时间排序,但劣后于已登记和质权。

这体现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护的深层逻辑。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11年首次考察,聚焦动产担保物权的“死亡排序”,陷阱在于混淆未登记抵押权与质权的顺位(时序错位+权利边界)。2013年深化至《民法典》第415条(原《物权法》相关解释),以“质权vs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为切口,陷阱升级为要求考生在“占有交付生效”与“登记对抗”的交叉时点判断优先性(时点效力+主体错配)。

两年均以单选形式出现,难度从基础排序(2011)进阶至具体规则适用(2013),但未涉及混合担保等复杂变形。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留置权最优先,登记时间看先后;未登记抵押劣质权,合同生效定顺序。

判断模型:

  1. 先查有无留置权(法定优先);

  2. 再查有无登记抵押权(按登记时间排序);

  3. 最后处理未登记抵押权与质权:质权因交付占有而设立,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之间按合同生效时间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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