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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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的核心,是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第215条)的典型体现。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债权行为(抵押合同)与物权变动(抵押权设立)”这一民法基本逻辑的掌握。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债权效力),而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完成法定的公示要件(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未办理登记,仅意味着抵押权未设立,但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债权人可基于有效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这是理解整个担保体系的基础,也是实践中纠纷频发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5年考察过一次,但命题角度和陷阱设计已相当典型。
真题从“权利边界”(合同债权 vs 担保物权)、“时点效力”(合同生效时 vs 物权设立时)和“条件认定”(登记是物权设立要件,非合同生效要件)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视合同已生效)、“时序错位”(混淆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发生的时间)和“主体错配”(混淆合同责任与物权归属)。
单次考察即展现了命题的复合性与深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合同,二看登记,三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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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产生债的约束力(请求办理登记、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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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公示公信);未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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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因一方原因(如抵押人拒绝配合)导致未登记,守约方可依据有效抵押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