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4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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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抵押与租赁的冲突,本质是《民法典》第405条确立的‘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登记抵押权’规则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碰撞。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了物权优先效力(登记对抗主义)与债权物权化(租赁权)的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权利设立的‘时间先后’与‘登记状态’。
若抵押权先设立并登记,则无论租赁合同是否真实、何时签订,租赁权均不得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民法典》第405条)。
反之,若租赁在先,则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命题人正是通过混淆这一时序逻辑,考察考生对物权优先顺位的底层理解。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4年唯一一次命题看,切入点高度聚焦于‘权利设立的时点效力’与‘恶意串通的认定’。
该题通过‘抵押登记后倒签租赁合同’这一经典场景,设置了‘时序错位’(将后设立的租赁伪装成在先)和‘绝对化表述’(如‘一律不破’)两大陷阱。
难度集中在事实识别与法律适用的衔接上,要求考生穿透合同形式,依据‘抵押权登记时间’这一客观事实进行实质判断。
虽仅考一次,但命题模型已高度成熟,陷阱设计直接指向‘登记对抗’规则的核心漏洞。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先登后租,租不破抵;先租后抵,买卖不破’。
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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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抵押权登记时间(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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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租赁合同成立时间(注意‘倒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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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时序:登记在先→租赁不得对抗抵押权实现;租赁在先且已占有→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核心要件:抵押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租赁权以‘合法占有’为对抗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