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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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房屋租赁权利的核心在于其作为债权(租赁权)与物权(抵押权、所有权)发生冲突时的优先顺位规则,即“买卖不破租赁”及其例外。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民法典》第725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适用前提(租赁合同成立在先且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掌握,以及其与《民法典》第405条“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设立前已占有)的衔接与区分。
核心判断标准是三个时点的精确比对:租赁合同成立时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时点、抵押权设立/登记时点。
这实质是物权优先效力与特殊债权保护政策的交叉地带。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1年首次独立成题(此前多依附于其他考点),即展现出高难度和综合性。
真题从“权利边界”(租赁权能否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时点效力”(占有状态何时产生对抗效力)、“条件认定”(何为“已转移占有”)三重维度切入。
陷阱设计上,通过“漏掉前提”(忽略“占有”要件)、“时序错位”(混淆合同成立、占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主体错配”(误将承租人权利等同于物权)来干扰判断。
单次考察即覆盖多角度,说明命题人意图用一题深度检验体系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合同成立时,二查占有事实状,三核物权设立点。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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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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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设立时,承租人是否已依据租赁合同合法占有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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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占有”在先,则租赁权可对抗后抵押权(抵押不破租赁);若抵押权设立在先,则适用“抵押破租赁”,但需注意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核心:占有是关键事实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