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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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归责原则体系核心,是区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关键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过错”这一主观要件的精准把握能力。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是否“应当预见”且“能够避免”损害的发生。
在“意外事件”中,损害由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造成,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故不承担过错责任。2017年真题中,4岁小孩分香蕉的行为,因其年龄、认知能力所限,无法预见同伴的特殊体质(如窒息风险),故属于意外事件,刘婆婆(监护人)若无其他过错(如疏于看护),则不承担过错责任。
这深刻揭示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基础在于“可非难性”,而非单纯的因果关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仅2017年一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呈现高度综合与隐蔽的特征。
该题从“权利边界”(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的平衡)、“时点效力”(注意义务的判断时点)、“条件认定”(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三个角度复合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行为人年龄、认知能力这一判断过错的前提)、“权责倒置”(将损害结果直接等同于过错)、“时序错位”(以事后视角判断事前的预见可能性)。
单次考察即融合多角度与多陷阱,说明命题人倾向于用生活化案例包装复杂的归责原理,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年龄、精神状况、特殊身份),二定标准(应尽的注意义务等级),三查时点(行为时能否预见),四断因果(损害是否由可归责的过错行为导致)。
核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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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事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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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与损害有事实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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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查: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违反了对特定受害人的注意义务(即存在过错)?若否,则为意外事件,不成立过错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