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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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核心是处理抵押权实现时抵押财产范围与新增添附物的关系。
其核心地位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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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民法典》第417条对原《物权法》第200条的承继与完善,是‘房地一体’原则的例外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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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区分了‘一并处分’(实现抵押权时的处置方式)与‘优先受偿’(抵押权效力范围)两个关键法律概念。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集中检验考生对抵押权‘物上代位性’、‘添附规则’以及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交叉理解能力。
核心判断标准是‘三步法’:先看抵押时点(仅使用权抵押),再看新增建筑物属性(合法建造、固定附着),最后定处置规则(可一并处分,但新增部分变现款非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4年首次独立成题,即呈现高难度特征。
命题角度一次性覆盖‘例外规则’(房地一体原则的例外)、‘权利边界’(抵押权效力范围)和‘时点效力’(抵押设立时点)三大维度。
陷阱设计极为精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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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掉前提’:未强调新增建筑物须为‘合法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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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序错位’:混淆抵押设立、房屋建成、抵押权实现三个时点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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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错配’:2024年真题将银行‘行使抵押权’与执行法院‘一并处分’两个主体行为混同,90%考生因‘行使’与‘处分’的细微差别失分。
这显示命题人首次考察即直击概念精确性这一软肋。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时点划界,一体处分,价款分离’。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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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抵押财产仅为‘土地使用权’(时点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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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权时,法院可将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一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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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应返还抵押人(价款分离)。
核心要件:新增建筑物须为抵押后‘合法建造’的固定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