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累计考察次数
2024最近考察年份
2距上次出题
2年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3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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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第366条),其效力认定是连接物权设立、合同自由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检验考生对‘登记生效主义’(第368条)的精准理解。

居住权效力判断的核心标准是‘依法登记’,这是其对抗第三人和产生物权效力的唯一依据。

命题人通过此考点,旨在区分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性居住利益与经登记设立的物权性居住权,防止考生混淆‘合同有效’与‘物权设立’两个不同层次的法律效果。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2024年唯一一次考察数据,命题角度已直接聚焦于最核心的‘登记时点效力’问题。

该题通过‘买卖合同中约定居住权’这一情景,设置了‘时序错位’陷阱,即混淆合同成立时点与物权登记(生效)时点。

陷阱方式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可能如‘约定即生效’,直接挑战‘登记生效’的强制性规定。

首次考察即直击‘主体资格’(谁能设立)与‘例外规则’(如遗嘱设立)等复合知识点,起点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居住权效力判断‘登记唯一’模型:

  1. 问效力?先找‘登记’(看是否已依法办理登记)。

  2. 无登记?则仅为合同债权,无物权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3. 看来源:合同设立?登记生效。

遗嘱设立?死亡时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牢牢抓住‘登记’这一物权生效与对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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