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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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实践性行为是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中的关键分类,其核心在于将“交付”这一事实行为作为特定合同(如定金、借用、保管、自然人借贷)成立或生效的特别要件,而非仅凭“合意”即可成立。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意在检验考生对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体系(诺成vs实践)的精准把握,以及能否穿透“合意”表象,识别出“交付”这一决定性事实。
其本质是区分“债的成立”与“债的履行”,防止将履行行为错误认定为成立要件,或反之。
核心判断标准是:特定类型合同中,法律是否明文规定或依交易习惯,将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不可替代的要件。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2年首次独立成题,但命题手法成熟。
角度上,同时融合了“概念混淆”(混淆实践与诺成)、“时点效力”(交付是成立要件还是履行行为)和“条件认定”(交付是成立条件还是生效条件)三大难点。
陷阱设计上,采用了“时序错位”(将交付后合同的生效,误判为交付前合同已成立)和“偷换概念”(将以物抵债协议这一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这一实践合同进行不当类比)。
单题即实现了多维度、高综合度的考查,起点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特定合同看法定,交付成立是核心;诺成推定是原则,实践例外须记清。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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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先判断所涉合同类型(定金、保管、借用、自然人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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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规:检索法律是否对该类合同有‘自交付时成立/生效’的明文规定或公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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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标:区分合同中的‘合意’(要约承诺)与‘交付’行为,确认交付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非履行既存合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