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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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好意同乘责任在民法侵权责任体系中,是检验《民法典》第1217条(原《侵权责任法》相关精神)适用与例外的典型场景。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一般侵权”与“无偿合同/好意施惠”的交叉地带,命题人反复考察,旨在检验考生对“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的精准区分,以及对“减轻责任”法定情形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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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民法典》第12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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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是否因搭乘人自身过错(如未系安全带)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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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非营运、无偿、合意)。
它本质上是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人际关系中的具体化应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21年考察1次),其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化、精细化特征。2021年真题从“例外规则”(重大过失不免责)、“权利边界”(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逻辑差异)和“时点效力”(责任认定与保险理赔的先后关系)三个角度切入。
陷阱方式上,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一律免责”)、“权责倒置”(混淆驾驶人过错与搭乘人自甘风险)和“偷换概念”(将“减轻责任”偷换为“免除责任”)。
单次考察即融合多角度与多陷阱,显示其作为理解侵权责任体系关键节点的命题价值。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关系(是否好意、无偿、合意);二查过错(驾驶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三辨原因(损害是否因搭乘人自身过错扩大);四定责任(适用《民法典》第1217条,可减轻但非必然免除)。
核心模型:先定性为“好意同乘”,再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免责可能,最后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责任减免幅度与保险赔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