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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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间接代理披露规则(《民法典》第926条)是区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界定委托人介入权与第三人选择权的核心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合同相对性突破’这一民法重大例外的理解深度。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才有披露义务;

  2. 委托人可行使介入权,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可同时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3. 第三人可选择向委托人主张权利,但委托人可同时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该规则实质是‘一个违约事实、两重法律关系、三方权利博弈’的复杂模型。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2011年考察1次,但命题手法极具代表性。

真题采用‘转委托+间接代理’双重嵌套结构,将甲(委托人)-乙(受托人)-丙(次受托人/第三人)的关系复杂化。

命题角度同时覆盖‘权利边界’(介入权/选择权的行使对象)、‘时点效力’(披露后的法律效果何时发生)、‘条件认定’(何时产生披露义务)。

陷阱设计上,通过‘主体错配’(让丙错误地向甲披露乙)、‘权责倒置’(混淆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权利行使顺序)、‘漏掉前提’(忽略受托人违约这一披露前提)三重陷阱叠加,导致90%考生失分。

虽未重复考察,但该题的复合型陷阱设计仍是当前命题趋势的雏形。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违约(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是披露前提);二定方向(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或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三明权利(披露后,委托人取得介入权,第三人取得选择权);四抗辩(权利行使时,相对方可援引其对披露方的抗辩)。

判断模型:

  1. 锁定‘间接代理’关系;

  2. 检验‘受托人违约’且‘因第三人原因’;

  3. 确定披露对象(违约方的相对方);

  4. 判断权利行使后的抗辩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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