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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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法人制度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交叉地带,是理解非营利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
其核心地位在于:基金会法人作为捐助法人,其宗旨(目的)是捐助财产的基础,也是其法人资格的灵魂。
命题人之所以考察,是因为其程序涉及法人意思的形成(理事会决议)与执行(法定代表人),以及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的核准,能有效检验考生对法人独立人格、意思机关与执行机关权限划分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是:变更宗旨属于《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修改章程”重大事项,必须由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经法定程序(如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且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决议,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这体现了法人意思自治与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结合。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唯一一次(2015年)出题数据分析:该题从“程序顺序”与“权利边界”角度切入,直接考查基金会变更宗旨这一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
陷阱设置为“权责倒置”(将法定代表人个人意志等同于法人意志)和“主体错配”(混淆创始人个人与法人机关)。
该题难度中等,要求准确区分法人意思机关(理事会)与执行机关(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由于仅考察一次,尚无明显的逐年演变规律,但该次出题已完整覆盖了该考点的核心法律关系和典型陷阱。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宗旨变更属重大,理事会决是前提;三分之二双通过,章程修改才有效。
法定代表人仅执行,登记机关须核准。
核心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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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事项性质(是否属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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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决策机关(必为理事会,非创始人或法定代表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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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议程序(符合章程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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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外部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