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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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属于物件损害责任(第1258条)的细分领域,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连接‘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桥梁。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其责任性质(过错推定)与相邻的‘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无过错责任)极易混淆,是检验考生对《民法典》第1258条与第1258条(旧《侵权责任法》第91条)区分能力的绝佳切口。
核心判断标准是‘地下设施’的‘设置’或‘管理’是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责任人需自证无过错方能免责。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6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相当成熟。
该题从‘概念混淆’角度切入,将‘地下设施致害’(过错推定)与‘地面施工致害’(无过错责任)并列,制造核心陷阱。
同时,通过‘粪坑’这一具体场景,考察‘管理人’的认定及‘设置缺陷’的例外规则。
陷阱方式上,综合运用了‘权责倒置’(让考生误以为是无过错责任)和‘时序错位’(混淆施工时与施工后)。
单次考察即展现了高难度和综合性。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物’(是否为已建成的地下设施),二看‘时’(损害是否发生在施工结束后),三看‘因’(损害是否因设置或管理缺陷造成)。
核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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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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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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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是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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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是证明自己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