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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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总则与合同编的衔接处,是形式要件与实质合意冲突时的核心判断规则。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击中了《民法典》第490条“实际履行”规则的适用边界——即当合同形式要件(如签字、盖章)不完备时,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则合同因“事实行为”而成立。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

  1. 是否存在“主要义务的履行”这一客观事实;

  2. 该履行是否被对方“接受”;

  3. 双方是否以此行为表明了对合同内容的合意。

这实质上是将“意思表示”从“形式主义”转向了“功能主义”和“信赖保护”的体现,是合同成立规则从要式到非要式、从形式到实质的重要例外。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提供的唯一数据(2015年1题),该考点呈现出“单次、高综合”的命题特征。2015年真题从“权利边界”(合同成立与否的效力范围)、“时点效力”(履行行为何时产生成立效力)和“条件认定”(何为“主要义务”、何为“接受”)三个角度综合切入。

陷阱设计上,同时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对方接受”要件)、“权责倒置”(将履行方的单方行为直接等同于合同成立)和“时序错位”(混淆履行行为发生与合同成立生效的时点)。

这表明命题人倾向于在一道题中密集考查该规则的多重法律内涵和易错点。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形式缺,二找履行行,三查接受情,四定成立时。

判断模型:

  1. 识别合同是否欠缺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如签字盖章不全)。

  2. 审查一方是否已“履行主要义务”(如支付价款、交付货物)。

  3. 确认对方是否“接受”该履行(非消极沉默,通常需有受领、使用等积极行为)。

  4. 满足以上三点,则合同于“对方接受时”成立,形式瑕疵被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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