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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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民法典·合同编》与《物业管理条例》的交叉地带,核心是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冲突。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涉及三个核心法律概念的交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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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作为初始所有权人(《民法典》第281条)的缔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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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约束力(《民法典》第9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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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继受义务。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时点”与“主体”的二元结构:合同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前持续有效,业主通过购房行为概括继受了合同权利义务,这是对合同相对性的法定突破。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1年考察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重命题角度与陷阱,呈现“高密度、复合型”特点。
从角度上,同时考察了“例外规则”(突破合同相对性)、“权利边界”(业主权利始于何时)和“时点效力”(合同有效期的起止)。
陷阱上,通过“绝对化表述”(如“一律无效”)、“漏掉前提”(如忽略“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前”这一条件)和“主体错配”(混淆开发商与业主大会的权责)进行干扰。
这表明命题人倾向于用一道题深度检验考生对该特殊合同规则的体系化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开发商依法签约),二定时点(业主大会成立前持续有效),三定继受(业主购房即概括承受)。
核心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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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开发商是否有权?是(初始所有权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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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已概括继受?是(办理入住/取得产权)→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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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何时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并生效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