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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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6条)是双务合同履行顺序中的核心制度,其本质是后履行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暂时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
命题人反复考察它,是因为它是区分'违约'与'正当防御'的关键节点,极易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混淆,且能精准检验考生对'履行顺序'和'对待给付义务'这两个核心概念的掌握。
其核心判断标准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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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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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存在瑕疵(如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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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的内容应与对方的违约行为构成对价关系。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5年集中考察过一次。
该次命题展现了典型的复合型陷阱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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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上,同时考察了概念辨析(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分)、权利边界(何时可行使)和条件认定(何为'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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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上,综合运用了权责倒置(混淆行使权利的主体)、时序错位(模糊履行先后顺序)和主体错配(将非对待给付义务关联)。
这是一次高强度的、旨在检验概念体系清晰度的考察,而非逐年演进的模式。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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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顺序:确认合同义务是否存在法律或约定的先后履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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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违约:判断先履行一方是否已届期且未履行或履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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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待:重点检验后履行方欲中止的履行,是否与先履行方的违约义务构成具有对价关系的主给付义务。
非对待给付义务(如附随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