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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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无追索权保理在《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中,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规则与商业信用风险分配的典型结合点。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表面上突破了债权转让中‘权利瑕疵担保’的一般原则(《民法典》第763条),但《民法典》第763条但书条款(虚构应收账款)又为其设立了关键例外。
命题人之所以考察它,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了考生对‘形式上的无追索权’与‘实质上的权利瑕疵抗辩’之间界限的把握能力。
核心判断标准是: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人(丙)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乙)主张权利是原则,但若该债权系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虚构,则保理人(丙)仍有权向债权人(甲)主张权利或追索。
这体现了民法在保护交易安全(保理人信赖)与防止欺诈、维护公平之间的精细平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在2022年首次独立成题,即展现出高难度和综合性。
命题角度直接锁定最核心的‘例外规则’(《民法典》第763条但书),并融合了‘权利边界’(保理人向谁主张)和‘时点效力’(虚构事实的认定时点)的考察。
陷阱设置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完全无追索权’)、‘权责倒置’(混淆保理人与债权人的责任)以及‘主体错配’(错误分配甲、乙、丙之间的追索关系)的组合拳,旨在干扰考生对但书条款适用条件的清晰判断。
一次考察即覆盖了该制度的主要争议点。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无追索权是原则,虚构债权是例外。
一看基础债权是否真实有效(甲对乙的债权),二看保理人是否善意(不知虚构)。
若甲乙串通虚构债权,则保理人丙可穿透‘无追索权’约定,直接依据《民法典》第763条向债权人甲追索。
核心判断链条:债权真实性 → 保理人善意 → 适用原则或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