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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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以物抵债效力在民法体系中处于合同履行与担保制度的交叉地带,其核心在于区分‘债的更新’与‘新债清偿’。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原债是否消灭、新物风险如何承担、债务人反悔权等实务难题。
其效力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若明确约定以新物替代旧债(代物清偿),则旧债消灭,新物交付前债务人可反悔(实践性合同);若仅为增加清偿保障(新债清偿),则旧债不消灭,债权人可就新旧债择一主张。2016年真题正是通过‘古画交付前反悔’这一细节,考察考生对‘代物清偿’实践性及瑕疵担保责任转移时点的精准把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6年一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显露出精细化的特征。
该年考题从‘例外规则’(以物抵债不必然消灭原债)、‘权利边界’(反悔权的行使前提)和‘时点效力’(瑕疵担保责任的转移节点)三个角度复合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交付’这一实践性合同的成立要件)、‘权责倒置’(错误分配反悔权主体)和‘主体错配’(混淆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权利)。
单次考察即呈现多角度、多陷阱的复合命题模式,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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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辨析是‘债的更新’(旧债灭)还是‘新债清偿’(旧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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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时点:若为代物清偿,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及原债消灭节点,交付前债务人可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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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意思:探究当事人关于原债是否消灭的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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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责任:代物清偿后,新物瑕疵担保责任取代原债违约责任;新债清偿则债权人可回转主张旧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