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时序错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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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代理的认定是民法总论中连接民事主体与法律行为的枢纽,其核心在于区分代理行为与本人行为、使者行为、代表行为。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是理解后续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等制度的基石。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民法典》第162条确立的“显名原则”: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关键在于识别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意思”(为本人计算)和“表示行为”(显名),二者缺一即不构成代理。

例如,代购中的隐名行为、指定辩护中的法定关系,均因不符合显名或效果归属要件而被排除。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2年唯一一次考察看,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化趋势。

该年多选题一次性设置了“代购(隐名代理)”、“指定辩护(法定关系)”、“三方协议(可能构成间接代理或行纪)”三个情景,从“概念混淆”(混淆代理与行纪、使者)、“例外规则”(隐名代理的认定)、“时点效力”(授权与行为的时序)三个角度立体设问。

陷阱方式上,综合运用了“时序错位”(授权在后行为在前)、“偷换概念”(将刑事辩护混同民事代理)、“主体错配”(行为人与效果承担主体分离)。

单题即覆盖了代理认定的主要争议点,难度较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名义(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二看授权(有无代理权基础);三看效果(法律效果是否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判断模型:

  1. 排除使者(仅传达意思,无独立意思表示);

  2. 排除代表(法人机关,身份吸收);

  3. 检验显名(明示或可推知被代理人);

  4. 核对权限(有权/无权/表见)。

不符合前三步任一,即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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