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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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代理恶意串通在民法体系中是代理权滥用与合同效力交叉的核心地带,其核心地位在于:它直接挑战了代理制度的基础——代理人的忠实义务(《民法典》第164条)。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完美融合了三个关键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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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内部授权(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与外部效力(代理人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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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判断(无效、可撤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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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归属(连带责任、追偿)。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代理人(A)与相对人(B)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存在损害被代理人(C)利益的共同故意,且实施了该行为,导致C的利益受损。
该行为直接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54条),因此法律后果是绝对无效,而非基于C单方意思表示的可撤销。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唯一真题(2016年)分析,命题人首次考察即采用了高难度复合型设问。
切入角度是“概念混淆”:将“可撤销合同”(如欺诈、胁迫)与“无效合同”(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进行对比。
陷阱方式为“漏掉前提”:考生容易忽略“恶意串通”行为本身即构成对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违反,其无效性无需被代理人主张撤销,而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
该题通过一个“拿回扣”的典型情节,直接检验考生对合同无效事由体系的理解深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主体(是否涉及代理人A与相对人B);二查故意(A与B有无损害被代理人C利益的共同通谋);三断效力(一旦构成,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54条,合同绝对无效,且A与B对C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关键区分:与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欺诈(仅一方欺诈)等情形严格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