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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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中介合同义务在民法中属于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交叉地带,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民法典》第962条(原《合同法》第425条)诚信原则在具体交易中的体现。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考生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这一核心义务(第961条)的理解,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第962条)这一禁止性规定的适用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是:中介的权限边界止于‘媒介’,其‘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第963条报酬请求权的前提)与‘代签合同’的代理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中介不具备当然的代理权,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委托授权(《民法典》第165、919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5年考察过一次,尚无明显的逐年演变轨迹。
但这一次的命题已展现出典型的复合型陷阱设计:从‘权利边界’(中介权限)切入,结合‘时点效力’(合同成立时点)和‘条件认定’(跳单的认定),并运用了‘权责倒置’(将媒介义务混淆为代理权)、‘时序错位’(将报酬请求权的成就时点与合同生效时点错位)和‘主体错配’(将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的法律主体身份混淆)三大陷阱。
这表明命题人倾向于在一个案例中,对单一考点进行多维度、高密度的法律适用能力测试。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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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先判断是居间(报告/媒介)还是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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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界:中介的核心义务是‘提供信息、促成接触’,其权利是‘促成后请求报酬’,绝无代签合同的默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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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判断中介是否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委托人是否存在‘跳单’行为(利用中介信息绕开中介交易)。
牢记‘媒介非代理,促成非代签,跳单看利用’的口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