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17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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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集体合同效力在《劳动合同法》体系内,是连接个体劳动合同与集体协商制度的关键节点,其核心在于平衡劳资双方力量。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效力认定涉及多个法律要件(主体、程序、内容、时点)的交叉判断,能有效检验考生对‘集体协商’这一特殊法律行为的理解深度。
核心判断标准是‘三要素法’:主体适格(工会或职工代表)、程序合法(协商一致、报送备案)、内容合法(不低于法定标准)。
其中,备案是生效要件还是管理性规定,是区分效力层次的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7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集中于‘时点效力’(备案与生效的关系)、‘条件认定’(生效要件的具体内容)和‘主体资格’(工会缺位时的签约主体)。
陷阱方式上,采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备案即生效’)、‘漏掉前提’(如忽略协商程序)和‘时序错位’(混淆合同签订、备案与生效的先后逻辑)。
单次考察即覆盖了核心争议点,难度中等偏上,重在概念辨析。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主体、程序、内容、时点,四步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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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主体:工会或职工民主推选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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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程序:双方协商一致,文本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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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内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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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点: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即生效(备案为生效要件,非管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