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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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城乡规划法》核心章节,是连接'规划制定'与'规划实施'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镇总体规划涉及'公共利益保障'与'行政权力边界'的平衡。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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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性(《城乡规划法》第16-18条规定的分级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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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制性(第17条明确必须包含的6项内容,特别是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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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衔接性(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三规合一'要求)。
考察本质是检验考生对'规划法定原则'的理解深度。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16年唯一考察即呈现复合型命题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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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顺序(选址意见书核发主体应为'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非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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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效力(经济开发区选址必须符合'已批准'的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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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镇政府仅组织编制,审批权在上级政府)。
陷阱设计采用'绝对化表述'(如'必须')和'时序错位'(将规划批准前/后的效力混同)。
虽仅考一次,但单题即覆盖三大命题角度,说明命题人倾向于用一道题检验该知识点的体系化掌握程度。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内容六项不能少,防灾减灾必须保;编制在镇审批上,选址意见县里要;开发区界不越规,批前无效是铁条。
'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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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内容是否缺失法定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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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审批主体是否越权(镇编县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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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施项目是否在规划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