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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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商经知体系中属于金融监管法的细分领域,其核心地位在于界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边界。
命题人之所以考察,是因为金融业态复杂,各类金融机构(如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财务公司)的法律属性与监管主体极易混淆。
该考点的核心判断标准是《银监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监管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关键在于判断该机构是否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范畴,并由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并监管。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11年考察过1次,命题套路尚未形成明显的逐年演变。
从该次真题看,命题角度为“概念混淆”,具体陷阱方式为“绝对化表述”。
题目通过列举信托公司(明确适用《银监法》),来混淆考生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是否同样适用的判断。
难度属于基础概念辨析题,但要求考生对《银监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有精确记忆,不能模糊推断。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是否“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看是否“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核心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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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对照《银监法》第二条列举的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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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明确列举的机构,判断其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银行业务,且是否由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并监管。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AMC、信托公司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