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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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的核心程序环节,是连接'债务人财产'管理与'重整计划执行'的关键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考生对'公平清偿'与'商业判断'两大破产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企业破产法》第85条:出资人组仅在'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时设立。
这里的'涉及'是核心法律概念,指计划草案直接、实质性地改变了原出资人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或财产性权益,而非泛指任何经营影响。2020年真题即围绕'4.99%股权是否构成权益调整'这一实质判断展开。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仅有的2020年真题数据,其命题套路已呈现复合化特征。
该题从'程序顺序'(出资人组表决与债权人会议、法院强制批准的先后)、'条件认定'(4.99%股权调整是否达到'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设立门槛)、'主体资格'(小股东被排除表决的合法性)三个角度同时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略权益调整的实质性要件)、'偷换概念'(将经营风险混淆为法定权益调整)、'主体错配'(错误适用债权人表决规则于出资人组)。
单题即实现了程序、实体、主体的三维考查。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有调整,才设组;按资合,公平估。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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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重整计划草案是否直接调整股权(如减资、债转股、股权让渡)?是,则必须设出资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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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调整是否公平?参照《企业破产法》第87条强制批准标准,保障同权益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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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但符合强制批准条件的,法院可强制批准,但须保障反对者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