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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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企业破产法》第75条,是破产重整制度中保障新融资的'超级优先权'规则。
其核心地位在于平衡重整期间企业融资需求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命题人考它,是因为该条文的'为债务人继续营业'和'提供担保'两个要件,是判断担保权是否有效设立、能否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受偿的关键分水岭。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
借款用途是否严格限定为'继续营业所必需';
-
担保是否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为借款而新设。
真题中500万本金优先,是因为其符合上述要件;而550万本息中的利息部分,若超出法定范围或未用于继续营业,则可能丧失优先性。
这体现了破产法对重整融资'鼓励但审慎'的立法精神。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0年考察1次,但单次命题即融合了程序、权利、时点三大角度。
从真题看,命题人通过'权责倒置'(如将普通债权受偿顺序误用于重整借款)、'时序错位'(如混淆借款发生、担保设立、重整计划批准的时间顺序)、'主体错配'(如误将担保权人等同于普通债权人)三种陷阱,在单一案例中密集考查《企业破产法》第42条(共益债务)、第75条(重整借款担保)、第109条(担保物权)的交叉适用。
虽只考一次,但陷阱设计复合,对法律要件精准识记和时点判断要求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 定性质:借款是否发生在法院裁定重整后?2. 查用途:是否全部用于《重整计划》批准的'继续营业'?3. 审担保:是否为该笔借款新设,且担保物非此前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三步皆'是',则本息(限于法定范围)可就担保物优先于既有担保权受偿;任一步为'否',则可能降为普通债权或共益债务(仅优先于无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