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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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取得与行政许可的核心环节,是区分国家所有权与行政许可权、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审批主体的差异直接决定了矿业权的法律效力层级与后续监管责任归属。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及配套法规对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

  1.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如钨、稀土)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2. 放射性矿产(如铀、钍)由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批(实为国防科工局);

  3. 普通矿产按储量规模分级,大型以上由国务院地矿部门批,中型由省级批,小型由县级批。

混淆任何一类都将导致行政许可无效。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2021年首次以不定项形式考察,一次性融合三大命题角度:

  1. 概念混淆(将‘保护性开采矿种’与‘放射性矿种’审批主体混同);

  2. 权利边界(未区分储量规模分级审批规则);

  3. 主体资格(错误赋予县级机关放射性矿种审批权)。

陷阱采用‘例外伪装’(将放射性矿种这一特殊审批程序伪装成一般程序)和‘偷换概念’(用‘重要矿产’偷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法律概念)。

单题综合难度高,要求考生对法条分类体系有精确记忆。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特保放国批,普矿看储量;大型国务院,中小省县分。

' 判断模型:

  1. 先定性:是否属于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或放射性矿种?是则对应国务院主管部门或指定机关;

  2. 再定量:若为普通矿产,按储量规模对应审批级别(大型以上→国务院,中型→省级,小型及零星→县级)。

必须同时排除市、乡级机关的审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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