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4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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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核心,是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关键程序节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司法权介入公司治理的审慎边界:法院必须平衡股东救济与公司存续价值。

核心判断标准是《公司法》第182条及司法解释(二)第2-6条确立的三大程序禁区:

  1. 程序竞合禁止(解散与清算不得并行);

  2. 适格被告唯一(公司为被告,股东仅为第三人);

  3. 判决效力相对性(仅约束本案当事人)。

这些禁区共同构成防止滥诉、维护公司稳定的程序防火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唯一真题(2014年)分析:命题角度高度集中,一次性覆盖程序顺序(清算前置禁止)、时点效力(判决效力范围)、主体资格(被告适格性)三大核心维度。

陷阱设计典型:通过'漏掉前提'(如忽略'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要件)、'时序错位'(如将解散判决与清算程序混淆)、'主体错配'(如误列股东为被告)制造干扰。

该年考题难度中等,但知识点复合性强,单题即完成对程序规则体系的全景式考察。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三不三要'。

  1. 不并提:解散诉讼中不得同时申请清算;

  2. 不对股东:被告只能是公司,股东仅为第三人;

  3. 不扩效力:判决仅约束本案当事人。

对应三要件:原告需持10%以上表决权;前置调解程序;证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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