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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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表见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第76条)是商经知中连接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制度的关键桥梁,其核心地位在于平衡交易安全与合伙人责任限定。

命题人反复考它,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考生对“外观主义”与“过错责任”的融合理解。

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三个法定要件:

  1.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客观外观);

  2. 有限合伙人实施了“表见行为”(如参与执行事务、允许使用名称);

  3. 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主观善意)。2020年真题中“周某吹牛”与“谢某沉默”的对比,正是要考生区分“积极行为创设外观”与“消极不作为是否构成表见”的界限。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2020年考察一次,但单题即呈现多角度复合命题特征:

  1. 角度上,同时涉及“概念混淆”(有限vs普通合伙人身份)、“权利边界”(执行事务权限)、“条件认定”(何为“有理由相信”);

  2. 陷阱上,采用“漏掉前提”(忽略第三人善意要件)、“权责倒置”(让不知情合伙人担责)、“偷换概念”(将个人行为混同合伙行为);

  3. 难度上,通过“谢某沉默”这一中性事实制造判断模糊,要求考生精准识别《合伙企业法》第76条中“允许使用名称或提供便利”的主动要件。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身份(有限合伙人),二看行为(是否执行事务或允许使用名称),三看外观(第三人是否善意且基于合理信赖),四看责任(先以合伙财产清偿,不足时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键判断:有限合伙人的“表见行为”必须是积极行为,单纯沉默或不作为不构成表见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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