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1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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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的核心,涉及董事与公司关系的动态调整。
命题人聚焦于此,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董事身份变动中'法律关系'与'程序正义'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有三:一是区分'辞职'(单方形成权,通知送达即生效,无需批准)与'解聘'(股东会决议,可能涉及无因解除与赔偿);二是把握时点效力,如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时,原董事需履职至新董事就任;三是主体资格衔接,确保公司治理不出现真空。
一次考察即覆盖三大误区,说明其是检验商法思维严密性的试金石。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在2021年集中考察一次,但单次命题即呈现出高密度、复合化的特点。
命题角度上,同时从'例外规则'(如无因解聘下的赔偿)、'时点效力'(辞职生效与董事补选的衔接)、'主体资格'(原董事的后续义务)三个维度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视董事会人数不足的例外)、'时序错位'(混淆辞职生效与职务实际解除的时点)、'主体错配'(误将监事会的职权适用于董事解聘)。
单题难度较高,要求考生对《公司法》第45、46、99条等规定有体系化、精细化的掌握。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性质-时点-后果'三步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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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是董事主动辞职(形成权,送达生效)还是股东会解聘(决议生效,可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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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辞职生效时,立即检查董事会人数是否低于法定最低(3人或章程规定),若是,则原董事须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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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果:解聘是否正当?无正当理由解聘,公司应赔偿;辞职则无需赔偿,但可能涉及竞业限制等后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