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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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在商经知体系中是检验考生能否区分知识产权具体权能及其限制的‘试金石’。

命题人反复考察,核心在于测试考生对《著作权法》中‘权利穷竭原则’(发行权一次用尽)与‘出租权’的精准区分。

出租权是著作权人(尤其是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作者)控制其作品复制件出租的专有权利。

而发行权穷竭原则仅适用于‘所有权转移’(如销售),不适用于‘临时使用许可’(如出租)。

因此,判断‘旧书出租’是否侵权,关键在于识别客体是‘作品原件/复制件’还是其‘出租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落入出租权的控制范围。

这体现了对权利边界精细划分的能力要求。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5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角度高度集中且综合。

该题一次性融合了‘概念混淆’(混淆出租权与发行权耗尽原则)、‘权利边界’(界定出租权的客体范围)和‘条件认定’(认定旧书出租是否满足侵权要件)三大角度。

陷阱设置上,通过‘漏掉前提’(忽略出租权仅适用于特定类型作品的前提)、‘权责倒置’(将合法销售后的处置自由误读为包含出租自由)和‘主体错配’(未能正确对应权利人与行为人的关系)来增加迷惑性。

单次考察即呈现了多维度、高综合度的命题特点,难度不低。

万能解题模型

口诀:一看客体二看权,三看行为四看限。

模型:

  1. 识别行为(是销售、出租还是其他);

  2. 定位权利(涉及发行权、出租权还是其他专有权);

  3. 适用原则(发行权是否用尽?出租权是否适用该作品类型?);

  4. 审查例外(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限制)。

核心:牢记出租权(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不适用发行权穷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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