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程序顺序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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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股票发行规则是《证券法》与《公司法》的交叉核心,其本质是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边界。

命题人反复考察此点,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公司融资行为的合法性基础与监管强度。

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证券法》第9条的两个法定要件:一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二是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2012年真题正是围绕这两个‘定量’(人数)与‘定性’(对象特定性)标准设置陷阱,检验考生对融资行为‘公’与‘私’的精准识别能力,这是理解后续发行条件、承销方式、信息披露等所有规则的逻辑起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2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相当成熟。

该题从‘程序顺序’(如核准与发行的先后)、‘权利边界’(如老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条件)、‘主体资格’(如发行对象是否适格)三个角度切入,综合运用了‘绝对化表述’(如‘必须’、‘一律’)、‘漏掉前提’(如忽略‘依法报经核准’这一公开发行的必经程序)和‘主体错配’(如将非公开发行对象误设为不特定主体)三类陷阱。

虽然仅考一次,但单题即实现了多角度、多陷阱的复合式考察,难度不低,重在考查概念的精确理解和适用。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对象二看数,核准公开是正路。

具体模型:

  1. 判断对象是否‘特定’;

  2. 若非特定,即为公开发行,必须经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

  3. 若对象特定,则计算人数(剔除员工持股计划),超过200人即为变相公开发行,同样需核准。

牢牢抓住‘特定对象’和‘200人’这两个法定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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