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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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股权让与担保是担保物权与公司股权制度交叉的典型,核心地位在于检验考生对《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69条、《九民纪要》第71条的理解。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涉及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让与担保作为非典型担保的效力)、外观主义与实质担保权的冲突(登记对抗效力)、以及公司治理中股东资格与担保权人的身份竞合。

核心判断标准是:

  1. 担保合意(主合同+让与担保合同)是否真实;

  2. 股权变动是否完成公示(登记或交付);

  3. 担保权实现条件是否成就(债务履行期届满)。

其中,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命题核心,直接关联商事外观主义原则。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该考点仅2020年考察1次,但单题即融合多重角度与陷阱,呈现'一题多考'特征。

命题从'时点效力'切入,考察未登记股权让与担保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用'条件认定'陷阱混淆担保实现条件与合同生效条件;以'主体资格'检验名义股东(担保权人)与实际权利人的区分。

陷阱设计上:'漏掉前提'(忽略担保合意前提,误认为真实转让)、'时序错位'(将担保设立时点与实现时点混同)、'主体错配'(混淆公司内部股东名册记载与外部登记效力)。

难度集中于商事外观主义与实质担保的冲突判断。

万能解题模型

四步判断模型:

  1. 查合意:是否存在主债务+让与担保的双方合意(非真实转让);

  2. 看公示:股权是否完成变更登记(登记对抗第三人,未登记仅债权效力);

  3. 定时点:纠纷发生于担保期间还是实现期间(实现条件未成就不得处分股权);

  4. 辨主体:内部按担保合意确权,外部按登记认定善意第三人。

核心口诀:'合意公示两分明,期间未到权不行,内部实质外看登记,善意第三人优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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