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2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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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股权代持效力是商经知中连接《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枢纽性考点,其核心在于处理'外观主义'(商事登记公示公信)与'意思自治'(代持协议效力)的冲突。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完美承载了'穿透式审判思维'的测试需求。
核心判断标准是'四步分析法':
-
协议本身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公务员代持、规避外资准入限制等);
-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是否涉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隐名股东显名化时,需满足《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件。
其中,'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效力性还是管理性)是命题的绝对焦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2年集中考察过一次,但单题即融合了多个命题角度,呈现出'复合型陷阱'的早期特征。
该题从'概念混淆'(代持协议有效≠直接取得股东资格)切入,设置'时点效力'陷阱(协议签订时有效,但显名化需另行满足条件),并最终落脚于'主体资格'认定(闻菲作为外部债权人,无权直接主张代持股权),通过'权责倒置'(将合同相对性权利误认为对世性的股权请求权)和'主体错配'(混淆隐名股东与外部权利人的地位)制造难点。
一次考察即覆盖了该考点的核心争议维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内外有别,两步审查'。
第一步'对内看协议':审查代持协议本身效力,重点排查是否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
第二步'对外看显名':隐名股东要'转正',必须过'双重关卡'——1. 实际出资证明;
- 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为关键陷阱点)。
债权人等外部人原则上不能直接执行代持股权,只能执行代持人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