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6距上次出题
2.7年平均出题间隔
主体资格最常考角度
主体错配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9 题,覆盖 4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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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股东权利确认体系的核心,本质是解决股东资格内外效力冲突的规则。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测试考生对‘股东名册记载’(内部对抗效力)与‘工商登记’(外部对抗效力)这一对核心法律概念的区分。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是确定股东资格及行使权利的依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

  2. 在外部,工商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效力(《公司法》第32条第3款)。

命题人通过此考点,检验考生能否在复杂的公司设立、股权转让情境中,准确适用‘内外有别’的效力规则,这是商法思维的基础。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2年唯一一次考察来看,命题套路已相当成熟。

切入角度集中于‘时点效力’(如股权转让后,权利何时转移)、‘条件认定’(如股东名册变更或工商登记哪个是生效/对抗要件)、‘主体资格’(谁能主张权利)。

陷阱设计精巧,如‘漏掉前提’(忽略股东名册变更的内部程序)、‘时序错位’(混淆权利取得与对抗第三人的先后顺序)、‘主体错配’(将公司内部纠纷误用外部对抗规则解决)。

虽然仅考一次,但难度已体现在对‘对抗效力’这一抽象概念的具象化应用上,90%的错误率证明了其区分度。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遵循‘三步法’:

  1. 定性质:先判断是公司内部纠纷(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还是涉及外部第三人。

  2. 找依据:内部纠纷,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涉及善意第三人,以工商登记为准。

  3. 看时点:股权转让中,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股东资格(对内生效);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对抗第三人(对外对抗)。

口诀:'内外有别,名册对内,登记对外;生效看名册,对抗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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