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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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股东查账权(《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是股东知情权体系的核心,是股东监督公司、行使其他权利(如分红权、诉讼权)的基础性、工具性权利。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完美融合了'股东权利保护'与'公司商业秘密/正常经营保护'的平衡难题。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正当目的'的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正当目的'需结合股东身份、查阅目的(如评估股权价值、调查管理层不当行为)与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害进行实质性判断,而非股东单方声明。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6年1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初现框架:

  1. 角度复合化:单题融合'主体资格'(是否具备股东身份)、'权利边界'(查阅范围是否包括会计凭证)、'时点效力'(起诉时已转让股权是否还有权查阅)三大角度。

  2. 陷阱设计:典型如'漏掉前提'(忽略需书面请求并说明'正当目的'的程序)、'权责倒置'(要求公司证明股东目的不正当,实则股东负初步说明责任)、'主体错配'(隐名股东、前任股东直接主张权利)。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三步法:

  1. 审主体:是否为在册股东(或起诉时有资格的原股东)?2. 审程序:是否履行'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的前置程序?3. 审目的:所陈述目的是否具体、合理(如为保护股东利益),且公司无法证明其'不正当'(如为竞争对手刺探商业秘密)?核心口诀:'主体适格是前提,书面说明不可少,目的正当看实质,公司反驳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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