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6年距上次出题
6年平均出题间隔
权利边界最常考角度
权责倒置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2 题,覆盖 2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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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股东名册效力是《公司法》中连接股东身份认定与股权变动的核心枢纽,其核心地位在于区分了'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地测试了考生对'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对抗效力'与'设权效力'的理解深度。
核心判断标准是:在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的'形式依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
但在股东与外部第三人之间,工商登记才具有'对抗效力'。
命题本质是考察'内外有别'这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应用。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从2014年到2020年,命题套路从'对比辨析'深化为'要件识别'。2014年多选,通过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的对比,设置'权责倒置'陷阱(如将外部对抗效力误认为内部权利来源)。2020年单选,则聚焦于股东名册生效的'时点'和'条件',设置'漏掉前提'陷阱(如忽略'记载于股东名册'这一形式要件,直接以出资事实认定股东权利)。
难度从宏观关系辨析转向微观要件精准把握,对法律概念的形式主义要求更高。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内外有别记心间,名册对内设权利,登记对外可对抗。
' 判断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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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谁能向公司主张权利?' → 看股东名册记载(内部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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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权转让能否对抗第三人?' → 看工商登记(外部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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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出资是实质基础,但名册记载是行权的形式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