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20最近考察年份
0年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例外规则最常考角度
例外伪装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共 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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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股东分红约定虽考察次数不多,但位于《公司法》股东权利与公司自治的交叉地带,是命题人检验考生对‘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深度理解的绝佳切口。
其核心地位在于:它是‘资本多数决’与‘股东平等原则’之间的张力点。
命题人反复考它,意在测试考生能否穿透‘意思自治’的表象,精准识别其效力边界。
核心判断标准有三:
-
是否违反‘同股同权’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34条);
-
是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通过分红约定抽逃出资);
-
是否属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2020年真题即围绕‘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一核心要件,测试自愿放弃分红权的效力。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唯一一次考察(2020年)分析:命题角度上,同时融合了‘例外规则’(全体一致同意可例外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时点效力’(约定在何时作出及对后续股东的约束力)、‘主体资格’(谁有权作出或受约束)三大维度。
陷阱设计上,采用了‘例外伪装’(将需全体同意的例外情形伪装成普通决议即可)和‘权责倒置’(混淆放弃权利与免除义务)的组合拳。
这表明首次考察即设置了复合型、高辨析度的难题,没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起点即高位。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约定主体是否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核心前提);二看权利性质是否可弃(分红权属财产性权利,原则上可放弃,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及公司资本充实);三看约定内容是否合法(不得违反同股同权强制性规定,不得变相抽逃出资)。
核心模型:效力判断 = 全体股东合意 + 权利可处分性 + 内容合法性(不损公益、不违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