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6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时点效力最常考角度
漏掉前提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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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股东权利与公司机关权力运行的交汇点。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其涉及《公司法》第39-41条、第101-102条等核心条款,能精准测试考生对'召集权'与'主持权'分离、'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区别的理解。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

  1. 召集权的启动条件(如持股10%以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职);

  2. 主持权的顺位规则(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监事会→10%以上股东);

  3. 不同主体(董事会、监事会、适格股东)在不同时点(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权利边界。

这是检验考生能否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具体情境中'权利行使链条'的关键。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基于现有数据(仅2016年一次考察),其命题套路已呈现高度复合化特征。

该题从'主体资格'(甲持股25%)、'条件认定'(是否满足召集前提)、'时点效力'(权利行使顺序)三个角度同时切入。

陷阱设计上,综合运用了'漏掉前提'(忽视董事会不履职的前置条件)、'时序错位'(混淆召集后与主持时的主体)、'主体错配'(将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优势误认为当然的主持权)。

单题即融合多角度、多陷阱,难度集中在识别并串联多个法律要件。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查前提,分阶段,对顺位。

'1. 查召集前提: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履职?2. 分两阶段:召集阶段看资格(董事会、监事会或适格股东);主持阶段看顺位(严格按法条顺位,股权比例不决定主持权)。

  1. 核心判断:召集权是'启动权',有法定条件;主持权是'秩序权',有法定顺序,二者主体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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