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考察次数
2015最近考察年份
0距上次出题
平均出题间隔
概念混淆最常考角度
绝对化表述最高频陷阱

15年考察趋势1 题,覆盖 1 个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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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考点到底在考什么

该考点位于《公司法》公司组织机构与治理的核心地带,是区分‘执行权’与‘代表权’的枢纽。

命题人反复考察,是因为它精准区分了‘经理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权’与‘法定代表人(通常为董事长/执行董事)的法定代表权’。

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公司法》第49条对经理职权的列举式规定(如主持生产经营、拟订制度、聘任副经理等)与第13条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根本区别。

经理的对外签约权源于董事会的授权或公司章程的明确约定,是‘代理权’而非‘法定代表权’,这是80%考生混淆的根源。

掌握这一点,就抓住了公司内部权力划分与对外责任承担的关键节点。

命题人的出题套路演变

根据现有数据,该考点仅在2015年考察一次,但命题手法典型。

从‘概念混淆’角度切入,核心陷阱是‘绝对化表述’——将经理的职权(特别是对外签约权)等同于或混淆为法定代表人的当然职权。

同时设置了‘权责倒置’(将本应由董事会/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权力归于经理)和‘时序错位’(将授权后的权力表述为当然的、固有的权力)的干扰项。

难度体现在对《公司法》第49条具体职权内容的精确记忆,以及对‘授权产生代理权’这一法律逻辑的深刻理解。

万能解题模型

解题口诀:一看章程二看授权,法定代表是根本;对内经营是本职,对外签约需授权。

判断模型:

  1. 判断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公司法》第49条明确列举的经理职权(如主持经营、制定具体制度)?2. 判断行为属性:若为对外代表公司(如签署合同),则需审查是否有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的明确授权。

无授权,则经理无权单独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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